近来,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在货运途径抄获涉嫌侵权玻璃瓶两批,为同一发货人申报出口,合计
上述两批玻璃瓶均未申报品牌,海关关员在现场查验时发现,实践货品玻璃瓶瓶身有凸起的“BALL”标识,且触感粗糙、包装粗陋。因发货人没办法供给“BALL”商标的授权运用证明,海关随即对两批玻璃瓶间断通关并发动知识产权海关维护的办法。经权利人承认,上述玻璃瓶均为涉嫌侵权产品。海关已依法行政立案,并对涉案货品作拘留处理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等相关规定,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施行维护;违反规定进出口侵略法令、行政法规维护的知识产权货品的,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品,并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。